事项名称 |
建设殡仪服务站、骨灰堂的审批 |
法定依据 |
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八条“建设殡仪服务站、骨灰堂,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;” |
条件 |
1.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; 2.所建殡葬设施符合《成都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》(2007—2020)和《成都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》(2007—2020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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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根据《成都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》(2007—2020)和《成都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》(2007—2020),市级殡仪服务站、骨灰堂无新建规划。 |
材料 |
1.兴建殡葬设施的申请报告; 2.城乡建设、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; 3.建设殡葬设施的可行性报告; 4.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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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格 |
无 |
外部程序 |
1.申请人建设县级殡仪服务站、骨灰堂,须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,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。 2.申请人建设市级殡仪服务站、骨灰堂,须向成都市民政局提出申请,由成都市民政局审批。 |
内部程序 |
1.经办人初审; 2.处室审查,实地察看; 3.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; 4.分管领导签署意见; 5.制作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决定; 6.发件。 |
法定时限 |
20工作日 |
承诺时限 |
20工作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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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 |
不收费 |
依据 |
/ |
地址 |
成都市草市街 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|
电话 |
86921921 |